行政系(或称“学系”)及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学系”是学校的三级管理机构
“学系”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成为学校处室和本系各班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有效地沟通、传递学校和班级之间的各种管理、决策、信息、意见和建议。及时地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管理本系各项工作和活动,学系通过系主任、班主任和班级产生管理效能。“学系”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每系工作人员1~2名,可由优秀班主任兼任,该班主任可适当减少其他工作的工作量。
二、“学系”的教学业务、工作职责
1、维持本系的正常教学活动秩序。
2、在充分考察和征询学员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开设可行性较大的本系新专业或新课程的建议。
3、协助学校对本系各专业班进行宣传和组织招生,新学年开学后第五周前必须按学校制订的统一表格登记编印本系各班师生通讯录,并上交教务处。
4、协助学校加强本系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教师师德、师能考察。对本系各专业班按学校招聘条件推荐新教师人选,并在半年试用期间对其教学工作进行考察,同时向学校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5、协助学校组织编审本系各专业学科教学大纲,按学校规定组织教师挑选教材或自编教材,向教务处提出安排课程表的初步意见和建议。在每年暑假期间组织教师按大纲和教材编写下一学年度教学计划和教案,并于开学后随时检查教学进度。
6、组织并随同班主任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不少于5次),要有听课记录,学期结束,听课记录统交教务处存档处理。安排班主任每月一次组织三结合(班主任、班长、教师)民主评教活动,要有书面记录(学校备有专用记录表格),学期结束统交教务处存档。每学期召开一次学员代表座谈会,并将学员的意见和建议转告学校或教师。每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后组织一次教研活动,进行教学交流。每学期组织一次本系内的公开教学活动,教务处派员参加,实现教学管理工作互动动态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管理工作质量。
7、适时以系为单位组织本系工作人员与教学人员外出考察学习,考察经费按学校规定办理。
8、有条件的系(同一专业课程班级达到4个以上),可成立该课程教研组,设兼职教研组长一名。
三、“学系”行政管理工作职责
1、组织班主任在本系各班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工作、活动指令。
2、协助学校加强对师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倡导长者风范,要全系师生员工,在社会上力争做个好公民,在家做个好长辈,在校做个好成员。积极开展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活动,人人为树立良好的班风教风、学风、系风和校风做出贡献,为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而努力。
3、组织指导、检查本系评比班主任的工作。贯彻落实在班主任指导下的班长负责制。组织班主任在所辖各班贯彻学系的行政管理工作意图。要求班主任支持、指导班长(班委)认真、积极、热情、主动、负责地开展班级工作。
4、要求班主任落实课前各教室的准备工作和课后的清理工作。定期督促各专业班按要求填写《班级日志》并进行检查,分析班级情况,协调帮助班长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沟通本系学员与教师的联系,不断解决班级活动与教学管理上的各种可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班主任和系主任不能解决的问题,通过学系及时向办公室、教务处反映。
5、按照学校在本系开展创优评先活动,按规定定期组织评选本系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学员和先进班级。评选优质课。并根据学校统一规定和安排给予表彰和奖励。
6、“学系”还必须同时管理第二、三课堂的建设和活动。支持班主任和班长在各班按学校综合处工作计划和安排组织学员积极地、有计划地实施开门办学的理念。每学期结束前要分别向教务处和综合处报表汇报本系各班学员参赛获奖情况和开展二、三课堂活动的情况。
四、按学校要求做好本系统教学设备和教室管理与使用工作。
五、“学系”行政主任宜从在职优秀工作人员、优秀班主任中选拨或面向社会招聘,“学系”业务副主任宜从优秀教师中选拨。
六、“学系”正主任全面负责系行政业务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具体负责教学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