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浏览景德镇老年大学网站!
当前位置:景德镇市老年大学 >> 教学管理 >> 浏览文章

关于教学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6日

对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之一。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把好教师聘请关。聘请为人正派,热爱老年教育事业、(原则上聘请)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来校上课。应聘教师必须试教半年,合格者由校长签发《聘任合同书》(详见《聘用合同书》内容)。

(二)、实行教学例会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系主任例会,由相关系主任、班主任、教研组长、班长和学员代表参加,分析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教师反映并和教师共同协商采取措施解决。

(三)、每门课应有教学大纲,应有教材,每学期必须有教学进度表和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应贴在授课教室向学员公示。

(四)、每学期新应聘教师开课,均由学校领导及教务处分别听课,了解教学情况。

(五)、每月由班主任牵头,于课后半小时以内召集班长、教师共同沟通教师与学员中的反映、问题和解决办法。(详见《三结合民主评教管理规定》)。

(六)、每学期期中后收集《班级日志》中学员对教学的书面反映。每学期召开评教会议一次,听取班长、学员对教学和学校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七)、每学年召开一次全校性的观摩教学,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举办公开教学(举办公开教学的教师应发给一定的报告费),由学校组织相关教师听课,课后组织座谈,以利互相借鉴,共同提高水平。

(八)、每门课程结业时,和综合处一起接照分工,按“寓考于乐”等有关规定做好结业班学员学习的考核工作。

(九)、每学年以系为单位组织人员对本系教师所授课程普听一次课,在此基础上每学年以系为单位评选一位二位优质课老师(优质课评比条件分三部分: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优质课评比条件另见文)。

(十)、全校每三年评比一次优质课教师,每系评一名,条件成熟时,按教师职称和优质课评比情况酌情发放一次性的优质课教学奖。

(十一)、教学较差且无改进的教师,合同期满则由校长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