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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结合”民主评教的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6日

为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不断改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学校必须加强民主评议教学工作。现特制订如下“三结合”民主评教管理规定:

(一)、学校成立“民主评教”三人小组,由主管教务校长、教务处主任牵头负责。评教小组由教师、班主任和班长组成。

(二)、评教活动以班为单位进行。评教周期为每月一次,评教时间为下课后,评教地点自定。

(三)、评教时由班主任牵头,教师、班长参加。评教时班长代表学员向教师提出教学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教师也可提出对学员学习的要求。同时也可向学校提出建议和要求。评教时还应对照教师每学年的教课内容与教学进度、检查讲课内容与教材(讲义)是否相符,是否一体化。

(四)评教后要求班主任有书面记录。书面记录于学期结束时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交领导查阅,然后集中上交档案室存档。

(五)、对多次在评教中反映出的优秀教师,可作为评先参考条件,对多次在评教中反映差的教师应予帮助或调整。

(六)、根据“三结合”评教活动集中反映的情况,由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教师教学经验交流会,由学员反映教学好的教师在会上典型发言或作教学经验交流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