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三课堂的管理规定
学校第二、三堂课的管理工作由学校综合处负责。
为更好地贯彻我校的开门办学理念,更好地围绕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工作。不断改革、探索,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提出积极开展二、三课堂活动。把教学活动延伸向社会并服务于社会,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求学、求乐、求健、求为的要求。为规范二、三课堂活动的管理,特制定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第二、三课堂活动内容要与教学实践活动内容相结合;开学初教师要考虑使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以及二、三课堂活动内容一体化。
二、根据教学内容的具体安排,围绕全国、省、市当前重要中心工作和“五进”、“三服务”要求以及与市、科、教、文、卫和工、青、妇等组织联合开展各项第二、三课堂活动。
三、开展活动要注重课内课外相结合。文艺类专业活动形式可采取每年五月上旬举办的“校友大联欢”或“广场文化艺术节”以及社区文化活动等。书法绘画类专业采取每年10月左右举办的“书画展”形式开展。
四、坚持与学校社团活动相结合。发挥社团在第三课堂活动中的骨干作用。
五、配合我市工作重点,做好社会工作,做到办学社会化,努力服务社会(如:市容督导活动、“五老”网吧督查活动等)。
六、与我市创建活动、敬老助残等慈善事业相结合(如走访、关心、慰问空巢老人等)。
七、任何形式的活动都必须按学校综合处要求先事先报告,事后填好专用汇总报表,每学期末(上学期六月十五日左右、下学期元月十五日左右)由班主任将报表装订后交综合处统计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