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热爱老年教育事业,且有一定专长的教学经验,关心与尊重学员。
二、在言行举止方面要坚持为人师表,彰显长者风范。
三、准时到校上课,按时下课,如因故不能到校,必须提前三天到一周通知教务处长,并按有关规定请教师代课。
四、每位任课教师应有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每学年有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表,上课有教案。
五、认真完成第一课堂教学任务。指导和协助班长组织全班学员按照学校规定开展每学期1~3次的第二课堂和第三课堂活动,开展第二、三课外活动前,必须提前三天报告教务处和综合处。
六、根据教学大纲和老年学员的特点,认真备课,贯彻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情趣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因材施教,寓教于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七、重视思想教育,寓思想教育于教学之中,教学相长,不断提高学员素质。
八、积极参加“三结合”评教、评学活动,经常听取学员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教学,提高学员学习热情;提高教学质量。
九、本课程结业时,教师应按学科特点和学员实际情况对学员的学习进行不同形式的点评、考查,及时评估学习成绩,并填写书面小结表。
十、应聘教师试教半年合格后,须经校长审定并签写《聘用协议》,聘期为本课程学制年限,在新的学制年限内,若无变化,则办理续聘手续。若要在协议期限内提前解聘,需按协议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