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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师生校内外获奖等情况进行登记的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1日

为加强学校教师教学质量及学员学习效果管理工作,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全面化、具体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员获奖登记管理规定:

一、该项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班主任、班长积极配合。

二、我校师生凡在国际、全国、省、市、文联等系统和单位举办的各种和学校教学内容相关的比赛活动中获奖,均按表格要求予以登记。

三、师生个人或集体出版的文学、艺术等作品专集(无论有否刊号)均应登记,并将书集样品上交学校存档,学校可酌情购买作者部分作品作为图书馆藏书。对质量高、影响大的作品学校发给褒奖证书。

四、获奖登记时应分类登记(如书法归书法,绘画归绘画,诗词归诗词)。

五、教务处应每学期进行一次登记。学期结束前四周由教务处发表给班主任、各班班长,由班长具体操作,学期结束前一周由班长将表交班主任转教务处汇总存档,教务处应将结果汇总打印向校长室汇报。